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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2014-04-02 14:44     (点击: )

为落实我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办法(试行)》、《学生管理工作院系两级管理职责划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质量,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全面推进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由主管系领导全面负责,系团总支书记负责具体实施。

(二)系团总支书记对考核工作的职责是:

1、负责统计辅导员、班主任应到位情况的认定工作;

2、负责核实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的记载工作;

3、负责考评辅导员、班主任完成任务的情况;

4、负责审批班集体操行量化的成绩。

(三)考核工作要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考评标准实事求是地逐项核分,逐周汇总,月月通报。

(四)辅导员、班主任有权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如对评比有异议时,可自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系团总支书记或主管系领导提出查询或复议。逾期不予查询或复议。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辅导员、班主任应到位情况:包括班主任例会、应参与各项活动、到学生学习、活动场所、到宿舍情况及入住学生公寓情况,根据统计结果核定分数。

(二)考核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的记载情况: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学生基本情况记载、周工作记录、主题班会记录、表彰或批评学生记录、与家长联系情况记录等。查看记录后核定分数。

(三)考核辅导员、班主任完成任务的情况:包括要求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的活动、提交的文字材料、对课堂情况的管理、对所在系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考核辅导员、班主任管理班集体的操行成绩:按照《班集体操行量化考核办法》确认量化成绩,依据确认的成绩核定考核分数。

三、具体考核细则

(一)辅导员、班主任应到位情况的考核。

1、辅导员应到位的考核

辅导员应到位的规定是:按时参加辅导员例会,按时到达学生早操、早晚自习、上课地点,检查和记录学生出勤情况;按时到宿舍查寝并按本系要求入住学生公寓;经常到学生学习、活动场所和外宿地点。

辅导员到位时计100分,有下列情况时予以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1)、例会缺1次扣8分,迟到、早退每次扣4分。

(2)、每周参加早操每少1次扣2分。

(3)、每周晚上查寝少1次扣3分,入住学生公寓少一次扣10分。

(4)、每周日晚到教室少1次扣4分,其它晚上到教室少1次扣3分。

(5)、其他应到位而未到时,每次扣3—5分。

2、班主任应到位的考核

班主任应到位的规定是: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参加早操每周1次,每周晚上查寝1次、到教室2次(含每周日晚)。

班主任到位时计100分,有下列情况时予以扣分。

(1)、例会缺1次扣10分,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

(2)、每周参加早操每少1次扣2分。

(3)、每周晚上查寝少1次扣5分。

(4)、每周日晚到教室少1次扣5分,其它晚上到教室少1次扣3分。

(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记载情况的考核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记载的规范是:学期工作有计划,学生基本情况记载详实,周工作有记录,主题班会有工作安排,表彰或批评学生有依据,与家长联系情况有记录。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记载合乎规范时计100分,有下列情形时予以扣分。

1、学期工作无计划或无落实时扣10分;

2、学生基本情况未记载或记载不详实时扣20分;

3、周工作无记录时每次扣10分;

4、主题班会工作未安排时每次扣5分;

5、表彰或批评学生无记录时扣10分;

6、与家长联系情况无记录时扣10分。

(三)辅导员、班主任完成任务情况的考核

辅导员、班主任应完成的任务是:应组织并参加的各项活动,应上报的统计报表、奖惩名单等文字材料。要及时解决系团总支和辅导员对学生课堂上所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完成系团总支所布置的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完成任务情况好时计100分,有下列情形不论次数予以当月扣分。

1、应组织的活动未开展时,扣20分;未参加到活动中,扣10分。

2、应上报而未报的材料缺一次,扣20分。未按时报送时,扣10分。

3、班级学生出现的应报违纪事件,未及时上报时扣20分。

4、系团总支和辅导员通报学生课堂情况调查后,班主任对重大问题未解决时,扣20分。解决效果不明显时,扣10分。

5、系团总支布置的工作,未按要求布置落实时,扣20分。虽布置但完成效果不明显时扣10分。

(四)辅导员、班主任管理班集体操行的考核

班集体月操行量化成绩计入该辅导员、班主任管理班集体操行的考核分(若班集体月操行量化成绩第一名大于100分,应顺次将每个班集体月操行量化成绩乘以系数k。k=100/第一名成绩)。

四、考核成绩的计算

(一)考核项目计分的构成

1、辅导员、班主任应到位情况评分占30%;

2、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记载情况评分占10%;

3、辅导员、班主任完成任务情况评分占20%;

4、辅导员、班主任管理班集体操行量化成绩的评分占40%;

(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成绩的计算

辅导员、班主任月考核成绩=各考核项目得分×相对应的权重之和

辅导员、班主任学期考核成绩=各月考核得分之和除以本学期月数

(三)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成绩,坚持每月评定一次,每月评出的量化积分连同辅导员、班主任月度工作情况一并报系领导和学生处备案。每学期汇总评定一次,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学期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校外实习班集体参与操行量化考核当月满一周时,辅导员、班主任量化成绩按以上办法考核。

(五)学生校外实习期间,原则上辅导员要跟踪管理。

五、考核结果的奖惩

(一)辅导员、班主任月量化考核成绩的高低是发放辅导员补助津贴和班主任津贴的主要依据。

(二)辅导员、班主任月量化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列全系倒数第一者,所在系要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连续一学期每个月列全系倒数第一者视为不适宜做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应予以解聘。

(三)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放在每年九月份,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成绩是确定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凡被评为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者,享受院级优秀教师同等待遇。

六、各系可根据《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办法(试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办法(试行)》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许职院办[2006]3号)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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