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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筑工程系推优入党制度

为确保党员的发展质量,加强以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及时地将有入党要求的条件较为成熟的优秀青年团员推荐给党组织,为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不断壮大学生党员队伍。建工系党总支特制定了推优入党制度,并要求土木系各团支部在推优入党制度下,结合各支部的特点相应制定各支部的推优制度。

一、推优原则

各团支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民主选举。

二、推优条件

1、本团支部有书面入党申请的共青团员。

2、思想上能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与党章学习小组的活动,认真学习党的有关基本知识,并做到定期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4、学习成绩优良。推优时原则上所修课程超过两科(入学至推优期间所有学科)重修者不予以考虑,但为系贡献十分突出,且工作上表现积极,思想上要求上进,或进步特别明显,在同学中间反应良好者可以特殊考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推优。

5、工作能力突出,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校、系、班级活动,能协助校、系、班级做好各项工作和组织好大型的集体活动。

6、生活作风正派,能与同学和睦相处,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7、原则上高年级要考虑英语四级。

三、推优办法

1、由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或在团支部组织生活上进行推优,由党总支安排的联系党员进行监督,得票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2/3为有效,每次推选至多2名优秀团员,每学期最多推选8人,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推选出的优秀团员由团支部填写推荐材料。

2、参加候选团员名单由团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团支书必须对推荐的候选团员的情况作调查,了解其政治思想情况,以及是否有违纪行为,成绩是否有重修等情况。团支部推荐候选团员时不得有个人感情,必须公正对待,每次推荐4—6名(不得少于4名)候选团员参选。推荐的候选名单接受团员监督,如支部团员有异议则及时作出调整。

3、经推荐产生的优秀团员由团总支进行审核。如未能通过审核的,在下一期的推优中仍占上述4—6个名额之内,直至其被审核通过为优秀团员。

4、各支部推选优秀团员,确保到毕业前推选出的团员人数至少为班内团员的60%,如超过标准又确有优秀者仍可以推选。

四、其他

1、由团总支对推优名单进行审核后,,交由学生党支部,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上经党员民主评议后,确定是否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

2、建立优秀团员教育管理制度,适时召开优秀团员会议,或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学校的业余党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及培训。

3、本制度解释权归建工系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