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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规划建筑工程系学生操行量化的考核方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使之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对学生教育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办法。

一、学生操行量化考核的内容

1、思想政治方面(20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积极进取、艰苦奋斗精神,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立志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奋斗。

2、道德品质方面(20分)

坚持“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做到谦虚谨慎、诚实守信;见义勇为,乐于助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爱护公共财务,维护公共秩序;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3、学习态度方面(10分)

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社会活动方面(10分)

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和集体活动,活动中积极主动,尽心尽力,尽自己所能为他人服务,为集体工作。

5、文明礼貌方面(10分)

能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尊重他人;礼貌待人,说话和气;服饰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交往有度;自立自强,勤俭节约。

6、遵纪守法方面(10分)

具有较强的法制和纪律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学生操行量化考核成绩的计分办法

1、学生操行量化考核成绩,由基础分、奖励分和罚扣分三部分组成,基础分每人80分,奖励分和罚扣分视个人受奖、受罚情况具体核定,其计算公式为:

学生操行量化成绩=基础分(80)+奖励分-罚扣分

2、学生某个方面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则可获得奖励分。

(1)受到班级、系(部)级、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奖1分、2分、3分、5分、7分、10分。

(2)参加各种竞赛、比赛,对团体项目,荣获系(部)级第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参赛人员每人分别奖4、3、2分,荣获院级第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参赛人员每人分别奖5、4、3分。对个人项目,荣获系(部)级、院级、市级、省级名次者奖3—10分,对市级以上项目积极参加而未取得名次者,奖3分。

(3)全月全勤(无迟到、旷课、早退、请假,且包括早操、升旗出勤)者,奖5分。

(4)积极参加办板报等成绩突出者奖1分,写通讯、稿件,系(部)采用一篇奖0.5分,学院采用一篇奖1分,市级新闻单位采用一篇奖3分,省级以上单位采用一篇奖5分。

(5)在教室、卫生区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优秀者,参加人员每人奖1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者该宿舍人员每人奖2分。

(6)凡集体组织的义务劳动,每参加一次且表现好者奖2分,在学院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奖3分,参加者奖1分。

(7)小组长、寝室长工作认真负责,任务完成好者每月奖2分,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学生会干部、工作认真负责,任务完成好者,每月奖3分。

(8)在学院统一组织的作业检查中,被评为优秀者,奖2分。

(9)除以上8条奖分规定外,有其它方面成绩突出者,根据成绩大小,予以1—3分的奖励。

3、学生某个方面违反有关行为规范,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扣分。

(1)学生出现违纪现象,受到班级批评、系(部)、学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2、3、5、8、12、16、20分。

(2)旷课一节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一节扣0.5分,集体活动、早操、课间操缺一次扣2分。

(3)在教室、卫生区检查中,被评为差者,所属人员每人扣1分,在宿舍卫生评比中,被评为差者,该宿舍人员每人扣2分。对应参加的打扫卫生(包括教室、宿舍、卫生区)无故未参加者,扣3分,请假者扣1分。

(4)学生干部不认真负责,不履行职责,作虚弄假者,扣3分。

(5)在墙壁、门窗、桌椅等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者;损坏公物,破坏花草树木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扣5分。

(6)有骂人、吸烟、喝酒、叫绰号、吹口哨、说脏话者,扣3分。

(7)学生私自留客住宿,擅自调寝住宿,调用床铺板者,扣3分。

(8)在宿舍内私接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每人次扣班级2分。

(9)不遵守作息制度,上课及自习时间在宿舍睡觉、逗留,晚上超过规定时间返校、不按时熄灯就寝者,每次扣3分。

(10)衣冠不整进入教室或集会场所者扣3分。开会时违反会场纪律,集会及公共场所起哄者扣3分。

(11)顶撞老师、管理人员及不服从管理者扣3分。

(12)除上述11条扣分条款外,有其它违纪现象的,依情况轻重给予扣1—3分。

三、学生操行量化考核成绩的评定办法

1、学生操行量化考核成绩的检查和评定工作,由系团总支全面负责,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具体落实,每周公布奖分、扣分情况,每月汇总评定一次,并核定名次张榜公布,每学期综合计算出每个学生操行量化考核成绩。

2、学生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分为四种:月操行量化成绩、学期操行量化成绩、学年操行量化成绩、毕业操行量化成绩。

3、学生学期操行量化成绩、学生学年操行量化成绩、学生毕业操行量化成绩,由辅导员(班主任)核算。并分别在每学期期末、每学年年末填写在《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操行量化成绩登记表》上,毕业时及时上交系团总支转学生处装入学生档案。

注:若学生操行量化成绩班级第一名超过100分时,则班级所有学生操行量化成绩应乘以系数k(k=100分/第一名操行量化成绩),即为该生操行量化成绩分值。

四、奖惩措施

1、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操行量化成绩情况,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一般分为四等,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者为良好,60—79分者为及格,59分以下(含59分)者为不及格。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操行量化成绩等级在《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操行量化成绩登记表》上填写学年鉴定评语,在《毕业生登记表》上填写毕业鉴定评语。

2、对操行量化成绩特别突出者,学院发给操行量化成绩先进个人证书,并将主要事迹填入奖励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对操行量化成绩差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系团总支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应及时指出学生存在问题,帮助学生克服缺点;对连续成绩差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3、学生学期操行量化成绩按30%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定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先进的主要依据。学生毕业操行量化成绩不合格者,缓发毕业证书,待工作一年后,视其表现,再研究是否补发毕业证书。

五、本办法由建工系团总支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06年9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