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是从学生政治思想、日常行为表现、学习成绩、体育成绩和达标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智育分×60%+德育分×30%+体育分×10%
若无体育考试成绩和体育达标成绩的年级综合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智育分×70%+德育分×30%
二、德育分计算方法
智育分评定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所有理论、实践性教学环节(体育课除外)的成绩。
1、智育分以一学期的平均成绩计算;
2、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100、85、75、65、55分计。
三、体育分计算方法
体育分=体育考试成绩×80%+体育达标成绩×20%
没有体育考试(或达标)成绩的班级,体育达标(或考试)成绩按100%计算。
四、德育分计算方法
德育分按《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规划建筑工程系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的学生操行量化成绩计算。
五、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1、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的前一周对上一学期进行综合测评,三年制在校生共进行五次,五年制专科生共进行九次。最后一学期不再进行期末测评,只在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毕业鉴定。
2、综合素质测评由建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组织、管理、审核和监督。
3、每学期团总支分专业分年级计算出学生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排序;每学年结束后,计算出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排序,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即是本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成绩。三年制在校生要在第五学期期末结束后、五年制在校生要在第九学期期末结束后计算出学生毕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排序。学生毕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即是在校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成绩。
4、测评结束后,团总支要进行公示并记入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表并装入学生档案。对测评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三天内集中向团总支或学生处反映,若有错误应及时纠正。
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先、评优及有关工作的主要依据:
1、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先评优工作;
2、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3、专升本、就业推荐等。
七、毕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毕业。
八、本办法由建工系团总支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06年9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