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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筑工程系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2014-03-28 16:44     (点击: )

为了贯彻落实《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劳动管理制度(试行)》(许职院文【2008】10号)、《关于印发〈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许职院文【2013】7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及生活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系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办法

1.行管人员、辅导员实行坐班制。在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签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更不能旷工或误事,外出办事必须向分管系领导陈述事由,并填写《公务外出审批单》;

2.任课教师实行签到制。任课教师课前按时签到,提前5分钟进班,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必须向系副主任陈述事由并填写《调课通知单》;

3.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实行点名制。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院、系及系各职能部门安排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请假程序

事、病、工伤、婚、产、丧等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请假者须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批准,经系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生效。

三、审批权限

1.系正职领导请假,由院主管领导审批;

2.系副职领导请假,由系主要领导审批;

3.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下由分管系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系主要领导审批。

四、销假程序

假满返院后,应到系综合办公室和系领导处销假。

五、假期待遇

1.事假、病假:病假每天按月绩效工资总额的1/30扣发,事假按病假标准的1.4倍扣发;

2.工伤、婚、产、丧等假:假期间,工资及其它津贴照发。

六、旷工及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①.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②.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③.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按规定日期到岗者;

④.申请调动,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⑤.授课教师擅自误课者;

⑥.迟到20分钟及以上者;

⑦.迟到20分钟以下3次者;

⑧.由他人代签到者。

2.旷工处理:旷工不超过30天者,每天按事假标准的5倍扣发。旷工超过3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考勤职责要求

1.系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行管人员的考勤工作,团总支书记负责辅导员的考勤工作,教学秘书负责任课教师的考勤工作。考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按日记录,按月公布。

2.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须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辅导员及任课教师考勤统计结果报送至系综合办公室,系综合办公室每月3日前将本系上月全体人员考勤统计表(须经系主任签字)报送院人事处。

八、本制度自二0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规划建筑工程系

二0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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